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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镇政府与我村鉴定征地合同处理拆迁事宜,到2016年2017年,县政府出台了新的征收合同,合同对象还是村委会,与2011年签订的合同中征收的土地有重合,并且有新的补贴赔偿数额,请问律师,这样2011年的合同是否还有效力。

2011年镇政府与我村鉴定征地合同处理拆迁事宜,到2016年2017年,县政府出台了新的征收合同,合同对象还是村委会,与2011年签订的合同中征收的土地有重合,并且有新的补贴赔偿数额,请问律师,这样2011年的合同是否还有效力。
ask2023896375|2020-06-27 10:36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5839797763

以新签订的合同为准
2020-06-27 11: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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