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海上威尼斯2年分期,2019年6月应付款逾期超180天,至今,未收到开发商任何通知(包括电话、短信、书面)。2020年6月,本人主动联系询问销售经理得知该房屋已经被开发商主动挞掉了,本人不能继续补齐尾款,只能自己找律师主动提出违约协商退款。请问:开发商的行为是否合理?协商退款,国家法律如何规定退款比例?作为消费者如何最大... 展开
恒大海上威尼斯2年分期,2019年6月应付款逾期超180天,至今,未收到开发商任何通知(包括电话、短信、书面)。2020年6月,本人主动联系询问销售经理得知该房屋已经被开发商主动挞掉了,本人不能继续补齐尾款,只能自己找律师主动提出违约协商退款。请问:开发商的行为是否合理?协商退款,国家法律如何规定退款比例?作为消费者如何最大可能挽回损失?问题补充:合同正文约定:逾期付款责任,超过180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道自收到通知15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1%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第二十八条补充协议,描述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内容分期付款约定:在房产权属证书办理完毕之前,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责任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已付款50%赔偿对方损失。如买受人分期付款,逾期180天,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买受人按已付的5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该房屋归属出卖人所有,买受人应无条件配合买方版类注销合同备案等手续。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