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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天桥区XX二期目前处于征收意见阶段。征收意见稿里货币补偿奖励为8%比如是否可以说当初的评估机构选定程序不合乎规定?

济南天桥区XX二期目前处于征收意见阶段。征收意见稿里货币补偿奖励为8%,被征收房屋评估价为15000左右,二回迁安置房评估价为14700元,基本没有区别。而且房屋价格评估机构是17年9月份选定的,按公告的内容是被征收人代表投票选出来的,而我们作为被征收人一直不知道“被征收人代表”以及选评估机构这些事,至今也不清楚这些代表是谁... 展开
ask1986525379|2020-06-11 14:1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4236256661

你好,目前面临拆迁的情况说一下,然后具体考虑判断!
2020-06-12 15:50
来自北京市

yyynini

你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一条: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 展开
2020-06-11 15:0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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