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我家向大队买了一块地,当时我爸与大队的人一起指认所买地为路边地块,当时只是指认,没有做记录,当时也有很多村民在场均可作证。指认完地块后,随后几天大队通知后钱。交钱时,大队没有提醒我爸再次确认地块的位置。这块地一直没办土地证,只在大队那边做登记归属,当时有开收据,但由于年事已久,我家收据已经遗失。 与我爸一起指认地块的大队工作人员也承认当时说买的是路边的田地,并表示愿意作证。买地的同时,我家也租用后面的地块,租金为60元一年,当时租金标准是路边地势低的是田地,租金为28元一年,后面地势高的为园
1992年,我家向大队买了一块地,当时我爸与大队的人一起指认所买地为路边地块,当时只是指认,没有做记录,当时也有很多村民在场均可作证。指认完地块后,随后几天大队通知后钱。交钱时,大队没有提醒我爸再次确认地块的位置。这块地一直没办土地证,只在大队那边做登记归属,当时有开收据,但由于年事已久,我家收据已经遗失。与我爸一起指认地块...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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