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中遇到这种问题该怎么办?
交房在即,开发商却要于买房的业主签订《公共设施建设征收费用的补充协议》,请问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定的房屋单价中是否包括小区的公共设施建设费用?(如硬化道路、绿地花园等),签订的这个补充协议中不论房屋面积有没有差异,缴纳的费用都是一样的,合理吗?房子建成后比当初签订的合同中多出来个阳台,合理吗?开发商要求补钱是算半面积还是全面... 展开
其他答案
房价中已经包括公共设施的费用再征收是不合理的,完全可以拒缴的,。你购房合同中应该有面积的约定吧多出的阳台就看合同的面积的约定了 。一般合同对面积的约定是百分之三实行多退少补的 答案补充 有乱收费的 嫌疑
2009-01-14 08: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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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合理的,如果你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再追加的费用是很部合理的,而且正常商品房应该涵盖了以上的设施费用不必缴纳,你可以联合其他业主拒交,或到相关部门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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