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提高了,拆迁住宅房屋实施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在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基础上上浮20%~30%,搬家补助费由以往每户一次性支付400元涨到80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由12元/平方米涨到18元/平方米。同时根据房屋所处不同区位,搬迁奖励每平方米300~500元。这样算来,今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费可能至少要比以往多出几万元。 昨日,记者由沈阳市房产部门获悉,日前沈阳市下发了《关于 展开
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提高了,拆迁住宅房屋实施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在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基础上上浮20%~30%,搬家补助费由以往每户一次性支付400元涨到80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由12元/平方米涨到18元/平方米。同时根据房屋所处不同区位,搬迁奖励每平方米300~500元。这样算来,今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费可能至少要比以往多出几万元。 昨日,记者由沈阳市房产部门获悉,日前沈阳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做出新的调整。 关键词:补偿旧规:多以货币补偿为主 以往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政策都是按照2004年第31号市政府令《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来执行的,多以货币补偿为主,有的实行原地或异地的实物补偿安置。记者注意到这个管理办法中关于货币补偿的条款很多,关于实物安置的规定却很少。 新政:实物和货币并重 此次政策调整,更加注重了遵照居民意愿实施实物安置和货币并重的原则,并详细列出了就地就近和异地安置的补偿规定,比如,异地安置房屋,原则上按所在的补偿区域补偿面积。补偿区域每降一类,改善面积增加10%。安置房屋还原面积及改善面积不收取费用。 就地就近安置——户型45~90平方米 凡具备就地就近安置条件的拆迁项目,安置房屋由拆迁项目所在地区或有关单位根据土地规划组织建设。安置房屋建设以中小户型为主,原则上最小建筑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由被拆迁居民签订安置协议时选择。实际安置面积与被拆迁居民选择面积有差异的,按实际面积安置。 被拆迁居民由多层(含平房)安置到高层的,根据安置房屋不同类型,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20%给予改善面积;由高层安置到高层或由多层(含平房)安置到多层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5%计算。安置房屋还原面积与改善面积不收取费用,超过还原面积与改善面积之和的部分,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按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格结算,15平方米以上的,按安置房屋市场价格结算。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享受《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4〕第31号)规定的面积补贴政策,面积补贴金额从被拆迁居民应结算房款中扣除。 异地安置——区域每降一类改善面积增10% 凡不具备就地就近安置条件的拆迁项目,采取异地安置的方式。异地安置房屋,原则上按所在的补偿区域补偿面积。补偿区域每降一类,改善面积增加10%。安置房屋还原面积及改善面积不收取费用,超过还原面积与改善面积之和的部分,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如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格低于安置房屋市场价格,按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格结算,如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格高于安置房屋市场价格,按安置房屋市场价格结算;15平方米以上的,按安置房屋市场价格结算,其他政策与就地就近安置相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 沈阳市房产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