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承租人租用村集体土地10年,第二承租人从第一承租人手中租用一部分土地建设大棚(违建),合同期两年内,遇拆迁,合同里没有说明大棚归属问题,拆迁部门指针对第一承租人赔偿,由其认领赔偿款,合理吗
第一承租人租用村集体土地10年,第二承租人从第一承租人手中租用一部分土地建设大棚(违建),合同期两年内,遇拆迁,合同里没有说明大棚归属问题,拆迁部门指针对第一承租人赔偿,由其认领赔偿款,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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