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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屋收回权吗?

【法律规定:④房屋收回权。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有收回房屋的权利,承租人对所承租的房屋失去占有、使用的权利。】如果承租人与出租人没有书面协议,承租到期日是5月31日且承租人未及告知并加付租金。1、出租人能否私自卖出?2、出租人能否提前一周通知承租人搬家并告知房子已出卖了吗?
zhdizzy|2010-05-17 12:0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筱涵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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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9 22:08
来自北京市

liuyue94535

在租凭人没有及时交纳房租,或者在合约结束时对方没有续约或房主拒绝续约时,租凭关系到期时可收回;租者利用房屋做不正当违法行为时也可收回
2010-05-19 21:04
来自北京市

oyangbing

房产是“出租人”的私有产财,“承租人”无权过问。如果“出租人”已将该房出售,应及时与“承租人”联系,并做移交新业主,重新签租房协议。新业主就是“新的出租人”,如果“新的出租人”不再出租该房,应按当时签定的租房合同通知对方,一般是提前15天通知的。谢谢采纳!
2010-05-19 20:0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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