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贷政策首套房贷7折优惠 2008年10月,央行推出了优惠政策,将商业性个人房贷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0.7倍(即7折)。根据该政策,首套房贷首付最低要求两成,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可享受房贷利率7折优惠。 小编解读:这一政策一直以来也是整个房地产行业在2009年逆经济危机大潮而一枝独秀、火爆繁荣的主要支撑力。下浮廉租房建设贷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于2008年12月7日下发通知,房地 展开
一、房贷政策首套房贷7折优惠 2008年10月,央行推出了优惠政策,将商业性个人房贷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0.7倍(即7折)。根据该政策,首套房贷首付最低要求两成,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可享受房贷利率7折优惠。 小编解读:这一政策一直以来也是整个房地产行业在2009年逆经济危机大潮而一枝独秀、火爆繁荣的主要支撑力。下浮廉租房建设贷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于2008年12月7日下发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用于廉租住房新建和改建,则利率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廉租住房建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2009年9月4日 公积金贷款 首套普通房首付比例和按揭利率 二套房贷优惠放宽二套房贷限制政策 旧规:从08年10月27日起,对于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申请者,其首付款比例最低可降至20%。但是,对“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宽泛提法如何界定,各家商业银行一直以来却难以找到同一口径。 新政:国务院规定,“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二、税费政策购房超两年转让免营业税 旧规: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新政: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其中,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小编解读:减免营业税这一政策,极大的减轻了二手房市场成本,实质性的促进了二手房市场的活跃。取消城市房地产税 旧规:城市房地税是对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的房屋、土地按照房价、地价或租价的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税率为1.2%。 新政:按照法定程序取消城市房地产税。 小编解读:城市房地产税的取消,降低了开发商的成本,改善了房企资金紧缺,让开发商有更多的资金去拿地、开发,使得今年“地王”频出,地价的抬高,直接导致了房价的上升。 2009年9月25日 契税 减免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 2009年9月24日 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个人购房暂免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三、土地政策 5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目标是“通过1至2年的专项治理,使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问题明显减少,房地产开发中规划审批环节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四、保障房政策 6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房屋产权无偿赠与情况,并强调除此以外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三种情况主要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五、其他政策 5月25日,发改委公布了《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今年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建设部负责研究开征物业税。此前,北京、辽宁等10多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有关物业税的开征讨论持续了四五年之后,再次成为今年上半年楼市的焦点话题之一。 小编解读:物业税的征收,会不会让中国楼市变得如国外一般,便宜的房子,昂贵的物业? 5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中明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小编解读:这是自2004年以来执行35%自有资本金贷款比例后的首次下调,已恢复到1996年的水平,也预示着紧缩了数年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开始“松绑”。 最高院出台物权法相关司法解释 向业主倾斜 和民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两部物权法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月24日出台,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