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按十年折旧以后有居住权吗
我94年签订集资住房合同,当时集资3000元,产权归单位所有,职工有居住权,但不得转让或出售厂外职工居住。单位按十年期限收款房屋折旧费,每年按10%折旧,04年单位要收回住房,是否合理?如果当时单位已收回,现在要回集资房可以吗?
其他答案
你的问题很多也很复杂,土地问题暂不说,就地上建筑物是不是有当地建设规划部门的批准手续也不清楚,现在假设有项目批文、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这个建筑可以算为合法建筑,其房产也可作为集资建房来认定,其土地要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补办相关出让手续。由于土地是单位的,这个集资建房的房产权只能作为有限产权,所在单位会制定出相关的限制条件。这类房产证通常都是由单位集体办理。如果没有上面所说的批准手续,应属违 展开
2011-02-28 10: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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