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将中山北路一套住房租给黄某居住,刘某搬到外地与儿子同住,侵犯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
2015年7月,刘某将中山北路一套住房租给黄某居住,租期3年,2017年,刘某搬到外地与儿子同住,颐养天年。在处理财产时,刘某将中山北路住房以低于市价50%的价格卖给妹妹,同时要求黄某将剩余没有给付的租金直接交给妹妹。黄某认为自己作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刘某在出卖房屋前未提前通知自己,侵犯了自己的优先购买...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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