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 1 月 1 日起, 《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办法 》 )将正式施行。 《 办法 》 第九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目前内地常见的收费方式,本文不再赘述。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服 展开
2004 年 1 月 1 日起, 《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办法 》 )将正式施行。 《 办法 》 第九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目前内地常见的收费方式,本文不再赘述。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服务计费方式,笔者在这里单就“酬金制”的收费方式浅议之“长短”。 “酬金制”之“长”: 1 、有利于物业收费的阳光操作和健康发展 采用酬金制的前提是年度决算、专业审计,物业管理企业除按其成本的比例提取酬金外,其余的费用多退少补,让业主有“明明白白消费”的健康消费心态,同时,避免了物业管理企业辛辛苦苦,结果一年下来还出现亏损的尴尬局面。 2 、有利于成片开发、分期支付项目的管理 内陆省份的大多数物业管理企业,遇到成片开发、分期交付房屋的局面,如果不实行酬金制而是实行较传统的包干制,在此项目上将面临亏损。例如, 2003 年 7 月,我公司在安徽蚌埠阳光花园接受某小区托管时,虽然甲方成片开发的小区总建筑面积为 15 万平方米,但首期开发交付只有 5 万平方米,假定物管费为 0.5 元,采用包干制收费,物业管理企业每月可收 2 万元,该项目按 15 名安全员、 5 名保洁员、 4 名水电工、 2 名财会人员、 1 名管理员、 1 名项目经理配置合计为 28 名员工,平均每人月收入按 900 元(含四金)计算,每月员工工资及附加工资为 25200 元,再加上小修费及办公房水电费、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清洁费、保洁费约合计为 5000 元,每月该项目的支出为 30200 元。(总收入) 25000 元-(总支出) 30200= - 5200 元(亏损),全年亏损 62400 元。据此,我公司提出采用酬金制更符合双方利益,甲方采纳了公司意见:即物业管理公司出人、出管理,员工工资及附加工资、运行维护费用、办公费均由甲方据实出资,每年支付 12 万元酬金,按月支付。 3 、更适用于单一业主单位的委托管理 对单一业主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实行酬金制比包干制更易操作。作为委托方,本身不懂物业管理或不太了解物业管理的成本,因此采用酬金制比包干制更透明。例如,我公司托管的南京...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