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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是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这就是所谓的“70年产权”。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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