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也属于**市场经济下的新生事物,它的建立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深化的标志,当前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已成为住房货币化改革的核心内容。 按照**同志“加紧住房公积金立法”的指示,原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于1996年7月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和起草办公室,开始住房公积金立法工作。起草办公室先后赴广西、云南、四川、江苏、上海、天津、北京等地调研,起 展开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也属于**市场经济下的新生事物,它的建立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深化的标志,当前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已成为住房货币化改革的核心内容。 按照**同志“加紧住房公积金立法”的指示,原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于1996年7月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和起草办公室,开始住房公积金立法工作。起草办公室先后赴广西、云南、四川、江苏、上海、天津、北京等地调研,起草了条例初稿,并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由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条例起草工作移送建设部。1998年4月,建设部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送审稿)》。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后,国务院法制办征求了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23个部门和北京、上海等16个地方人民**的意见,并召开了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论证会。国务院法制办、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还赴上海、苏州、天津等地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在全国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座谈会上听取了33个大中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同志的意见,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草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1999年3月17日国务院第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于1999年4月3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施行。并于2002年3月24日由国务院第350号令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称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新《条例》是在认真总结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践经验基础上,针对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住房建设的新情况、新形势修订的。新《条例》的制订实施,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历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入了更加完善的法制化、规范化发展时期。实施新《条例》也是贯彻**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重要措施,对于推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公积金是个人长期储蓄的住房基金;单位缴存的公积金是单位对职工由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一种转化。两者都归职工个人所有,只能用于购房、建房、住房翻建和大修。不能移作他用。根据本条规定,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