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规定时间九十天完成产权登记,可以不卖吗?
我是卖方。合同是格式合同,规定九十天之内办理完成产权登记,120天之内收到贷款。买房是北京集体户口,需要单位协助集体办理才能取得购房资质。我想请问合同中规定九十天未能办理的双方协商。我可以不卖吗?
其他答案
您好,如果是买方的问题导致90天内没完成过户您是可以不卖的,但如果是政策问题或是政府的问题延迟了时间那这属于不可抗力,只能双方协商,假设因为买方的资质问题您是可以拒绝出售的。
2020-05-06 11:40
来自北京市
评论(0)赞(0)点赞赞(0)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