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请教一下土地二次征用是否有相应的补偿标准,另外对土地工的失业是否有相应的补偿?在60年代初,**征用了6亩多土地用于学校建设,当初没有任何的土地征用费用和补偿。紧接着在62年至92年期间,**又征用了20亩左右的土地用于学校的扩建。这20多亩的征用土地仍无征用费用,但有每亩100元的土地费和每亩20元的青苗费,同时安... 展开
您好,想请教一下土地二次征用是否有相应的补偿标准,另外对土地工的失业是否有相应的补偿?在60年代初,**征用了6亩多土地用于学校建设,当初没有任何的土地征用费用和补偿。紧接着在62年至92年期间,**又征用了20亩左右的土地用于学校的扩建。这20多亩的征用土地仍无征用费用,但有每亩100元的土地费和每亩20元的青苗费,同时安置了22个土地工。当时土地工是轮换工。但这些被安置的企业先后倒闭,导致这些土地工均下岗在家。在2003年给每个土地工1500元的买断费。导致目前土地工既没有土地也没有工作。96年**又征用了14亩左右的土地,此次征用有安置费,大概是一万一亩。原来学校的土地现2009年底被企业二次征用,而征用费为**所得。当地群众对此意见很大,认为当初的土地补偿标准实在太低,尤其是62年至92年间征用的土地无安置费,而土地工们现都已下岗。那些既无土地又无工作的土地工,没有任何生活保障。他们跟**多次交涉,但均无成效。为避免矛盾激化,想在这里询问一下,对于上述情形:1,土地的二次征用是否应该有相应的补偿标准,失地农民是否应该从此次土地的二次征用过程享受到一部分企业的征用费?2,土地工目前既无工作又无土地,当初1500元的买断费是否过低,**对此是否该有所补偿?多谢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