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云南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金平县长安段开发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问题,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征收各类土地的土地补偿标准 (一)旱地:按亩产500市斤,每斤1.2元计,补偿八倍。 (二)园地:按每亩年产值1000元计,补偿九倍。 (三)林地:按每亩600元计,补偿八倍。 二、征收土地安置补助标准 (一)水田、旱地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人均耕 展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云南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金平县长安段开发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问题,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征收各类土地的土地补偿标准 (一)旱地:按亩产500市斤,每斤1.2元计,补偿八倍。 (二)园地:按每亩年产值1000元计,补偿九倍。 (三)林地:按每亩600元计,补偿八倍。 二、征收土地安置补助标准 (一)水田、旱地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人均耕地在1亩 (含1亩)以上的,安置补助费总额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的,每减少50平方米,增加年产值的一倍。 (二)征收园地,按该地年产值的六倍补助。 (三)征收林地,按该地年产值的六倍补助(含附着物)。 (四)地上其它未确定的附着物在征收土地时酌情处理。 三、补偿兑付办法 (一)所有征收的土地实行一次性办理征用手续,涉及的补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 (二)土地权属不清,有争议的,待司法机关调解后再补偿兑现。 二○○九年六月四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