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存在这样几个问题,若是要用你的首付款来帮业主解押(还请业主的剩余贷款),那么就需要你根据以下几个问题来具体评估一下风险:一、必须明确的是:“签合同”只是交易的开始,此时由于房屋所有权依然是在业主名下的,业主对房产是有处置权的。我们国家执行的房屋所有权转移是以“登记”为准,也就是只有房产转让并登记在新的业主(买家)名下之后,才意味着这房子真正属于你;二、此时付款给业主(不管是不是业主用于解押), 展开
这里存在这样几个问题,若是要用你的首付款来帮业主解押(还请业主的剩余贷款),那么就需要你根据以下几个问题来具体评估一下风险:一、必须明确的是:“签合同”只是交易的开始,此时由于房屋所有权依然是在业主名下的,业主对房产是有处置权的。我们国家执行的房屋所有权转移是以“登记”为准,也就是只有房产转让并登记在新的业主(买家)名下之后,才意味着这房子真正属于你;二、此时付款给业主(不管是不是业主用于解押),风险主要在于:(1)业主身份和处置权问题:需要对业主的身份做核实,而且不能仅凭身份证房产证核实;需要对业主是否有处置权进行核实,比如是不是有房产证上边没有体现出来的共有人(比如一些继承房产、或是婚后夫妻共有的);(2)房屋产权瑕疵的问题:举一个例子,比如房屋有查封,一种是签约前有查封的,只要说服业主配合你一起到建委交易中心去核查,是可以知道签约前是不是有查封的,但是签约之后会不会发生查封,这是核查不到的,而最近几年由于民间借贷活跃、或是业主资金链断裂,或者是反腐等原因导致房屋被查封的情况非常多,而资金链断裂这样的情况,经常是房屋资产已经资不抵债,已经交付给业主的钱款是不是能追的回来存在很大疑问(一般就算是诉讼、拍卖,也都是金融机构优先受偿);(3)配合度的问题:先过户还是先给钱,在资金监管出现之前一直都是难题。很重要的因素是:买家担心大笔资金付了之后业主不配合度或是配合度下降,而业主同样也有这个担心,就是买家钱没有付,会不会不配合、甚至违约,资金的用途、规划,甚至换房时的时效等问题,都需要通过对流程的控制(尤其是资金走向的控制)来制约。所以才有了资金监管/托管(Escrow)这样的钱款交接方式;这里只列举额这样几项,但是因为产权没有转移、不确定因素比较多加上签约之后的流程比较长,出现问题还是比较多的。包括把你的资金提前支付给业主之后,业主是不是真的及时解除抵押都有疑问。总的说来,如果业主有抵押,还是要业主自己筹集资金、或是通过第三方垫付资金的方法来解决;购房款想还是要通过资金监管、资金托管的形式交接。提前交款的话,就有点像你在网上购物,卖家还没有发货、买家就要把钱支付给卖方,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但是如果卖家已经发货、买家的钱还在自己手里,对于卖家也是不合理的)。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