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赠与合适还是办理买卖合适?
父母于10年前协议离婚,协议中涉及两套房产分割,其中一套60平米的归父亲所有,房产证是我父亲名字,另一套93平米的归我和我母亲共同共有,离婚时未办理房产证,2015年才办理房产证,由于购房发票是父亲的名字,所以90平米的房子房产证也是父亲的名字。我想问一下,如果现在我想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或者我母亲的名下,应该怎么办?我母亲... 展开
其他答案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父母亲已经离婚,如果要您父亲把这房子过给您的话,首先您得有购房资质,且家庭名下的套数不能超限(单身只能拥有一套住宅,已婚只能拥有两套住宅),假设您有购房资质,那因为90平这房的房本是2015年的,所以走赠予比较合适,就交3%的契税,如果走买卖,除了3%契税,还有增值税和个税,税费会增加不少。如果要过给您母亲的话,前提是她如果有购房资质的话,那就是走买卖契税能便宜点按1.5%交 展开
2020-05-05 09: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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