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六十条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二、残值率:内资企业残值率5%;外资企业残值率10%。(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1、固定资产加 展开
根据第六十条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二、残值率:内资企业残值率5%;外资企业残值率10%。(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不允许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法,对符合上述加速折旧条件的固定资产,应采用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2、下列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为2年。①证券公司电子类设备;②外购的达到国家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3、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最短折旧年限为3年。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