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买房准备>购房知识> 问题详情

房产证是母亲名字,房子10年。现在部分交易加女儿名字。母亲属首购,女儿非首购。今后卖出,要交个税吗

女儿家庭有丈夫一人名的房产证。加名与母亲共有的房子,如今后卖出,要交个人所得税吗?或一半房产交,一半不用交?目前母亲与女儿共住女儿家,(这安置房也是女儿出资的,所以母亲也办了以后继承遗嘱公正)。谢谢回复!
benbi|2012-01-19 20:5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dianlv1

加名之后如果再卖出,个人所得税就只需要交女儿的那部分的。
2012-01-20 14:37
来自北京市

harhhrerhe

产权证上已经添加了你女儿的名字,而且她的名下已有一套房了,那像这样子,当然就是非唯一住宅啦,虽满五年了,也不可能说个人所得税只征收一半房产,而另一半不交。
2012-01-20 13:02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