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女友未婚09年5月买期房,至今未交付,房屋总价为50万,用双方收入证明贷款,首付和月供全由我支付,当时产权写的是各占50%,现与女友分手,对方已经与我去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对方放弃所有产权,不承担债权债务,继续由我承担每月银行贷款,在去当地产权处咨询关于到时交房产权证所有权的时候,产权处工作人员告诉我必须在还清贷款的前提... 展开
我与女友未婚09年5月买期房,至今未交付,房屋总价为50万,用双方收入证明贷款,首付和月供全由我支付,当时产权写的是各占50%,现与女友分手,对方已经与我去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对方放弃所有产权,不承担债权债务,继续由我承担每月银行贷款,在去当地产权处咨询关于到时交房产权证所有权的时候,产权处工作人员告诉我必须在还清贷款的前提下用交易的方式进行改名,这就意味着要交纳3万多的费用,而我认为,我只是要求享有全部产权而不是转让的行为,为什么要用交易的方式多交3万多块钱?所以想咨询一下产权处的处理方式是否恰当,如果不恰当,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操作,万分感谢,期盼回复! 补充:请各位能详细地说一下我该如何处理, 而不是简单而笼统地回答一下, 谢谢大家!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