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七月份通过中介卖出了一套房产,当时和中介,乙方商议好是到手价,经过三个月房屋顺利完成并过户,中介公司收取了乙方的佣金1%,因为是口头商议好的我作为甲方不付中介费,在房产交易流程自始至终房产中介人员也没有向我索要过中介费用,最近突然收到法院传票,才知道被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1%中介费用,证据是房屋买卖居... 展开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七月份通过中介卖出了一套房产,当时和中介,乙方商议好是到手价,经过三个月房屋顺利完成并过户,中介公司收取了乙方的佣金1%,因为是口头商议好的我作为甲方不付中介费,在房产交易流程自始至终房产中介人员也没有向我索要过中介费用,最近突然收到法院传票,才知道被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1%中介费用,证据是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有我的签名,上面写的是甲乙双方都要付1%的中介费,我签名时特意问过中介人员,中介人员说在补充条款上有一栏“在交易当中发生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现在我咨询的那位法官初步解释为不包括中介佣金,我认为当时中介为了能够做成交易答应我作为卖方拿到的是到手价,利用我对他们的信任和对居间协议条款的误读在居间协议上签字,而现在在没有任何交流催讨的情况下告我恶意拖欠佣金纯属一种欺诈行为,现在乙方可以为我书面作证,证明当时三方商讨我作为甲方拿到的是到手价,请问乙方的证明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吗?居间协议的补充条款“在交易当中发生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是不包括中介佣金费用吗?这个官司我有胜诉的机会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