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能以何种理由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我有块地出租给承租方,合同为20年,合同上写有“不得干涉承租方的土地使用”,承租方租用土地后建了个没有营业执照的废旧塑料加工厂,并且把厂转租给他人以营利,现在我想以承租方用土地进行非法经营,且未经出租方同意把土地转租给他人为名义,与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现在我想问这种方法是否可行,如果我们因此解除租赁合... 展开
其他答案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征得房主同意而私自将房屋转租的,转租合同是效力待定的,房主既可以通过追认使其有效,第二承租人继续租赁;也可以主张其无效,第二承租人停止租赁,因此造成第 展开
2012-02-12 13: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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