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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卖房,原单位已不存在了,分成,个人获得比例多少?

前期我提交了二类经济适用房卖房需交哪些税的问题,答复是除正常税费以外还需土地出让金。我的情况是国家公务员分的二类经济适用房,个人已按单位的评估价交了钱,房本上写的按二类经济适用房管理。我现在想卖,但听说必须要分房单位同意,售房款还要和单位分成。但由于机构调整,原单位已不存在了,如真要分成,个人获得比例多少?
ask8934337610|2020-04-28 08:5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4937405707

您好,感谢您的咨询,帮您解答如下,希望可以帮到您:(1)由于您是国家公务员分得的房子,不确定您的房屋是否为央产房,需要确定一下您的原单位名称判定是否为央产房,如果房子是央产房,按照规定一类经济适用房的央产房 或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2) 如果您的房屋确实不是央产房,但是如果原始购房协议标注如出售房屋原单位优先回购或审批同意之后,那您需要征得原产权单位的同意或原单位出具 展开
2020-04-28 10: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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