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兄弟,原来在父母修建的房子里面居住,1990年分家以后,大儿子率先在本社修建了新房,2008年父亲去世,母亲就随小儿子居住,户口也在小儿子那里,2017年小儿子又在父母分的房子的宅基地上修建了新房子,大儿子和小儿子的新房子均办理了产权证,2019年,村里引入一个项目要占用该地,按规定小儿子一家及母亲,按照拆迁安置标准予以安置,现在只剩下大儿子原来的旧房屋(已经30年未居住),他要求安置,显然不合理,村里提出给予老房子一定房屋补贴,他不认可,漫天要价。 请问村集体可以通过什么手续来收回原宅基地,或者破旧的房屋能
有两兄弟,原来在父母修建的房子里面居住,1990年分家以后,大儿子率先在本社修建了新房,2008年父亲去世,母亲就随小儿子居住,户口也在小儿子那里,2017年小儿子又在父母分的房子的宅基地上修建了新房子,大儿子和小儿子的新房子均办理了产权证,2019年,村里引入一个项目要占用该地,按规定小儿子一家及母亲,按照拆迁安置标准予以...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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