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买方,于今年3月份经中介的介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在签订合同时,房本上的名字是卖方母亲的名字,他说他的母亲已经过世,要先办理遗产继承手续,中介也对我们说等卖房办理完遗产继承手续后要再重新签订一份新的买卖合同,并没有告知作为买方有可能承担的风险.因为当时根本没有卖方父亲出示愿意卖房子的委托书(卖方的父亲还在世)。当日... 展开
我作为买方,于今年3月份经中介的介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在签订合同时,房本上的名字是卖方母亲的名字,他说他的母亲已经过世,要先办理遗产继承手续,中介也对我们说等卖房办理完遗产继承手续后要再重新签订一份新的买卖合同,并没有告知作为买方有可能承担的风险.因为当时根本没有卖方父亲出示愿意卖房子的委托书(卖方的父亲还在世)。当日交给卖方定金3万元现金,交给中介1.5万元现金.但是至今房屋也没有过户到卖方名下,并且卖方现在手机已经停机,完全找不到这个人了.我去中介要中介费,因为合同法中好像有规定如果交易没有成功居间人不得收取任何报酬,可是中介说不给钱,说让我们和他一起去起诉再说.但是卖方的偿还能力是我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因为他名下没有房产也没有车,没有正当职业而且我们没有他的银行账号,所以执行起来会有难度.所以我想一起告中介,让中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知是否可行?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