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楼顶漏水维修问题
1998年的五层商品房,由于当初都属平顶建筑,所以年久失修,顶层漏雨,想修缮为坡顶。请问一下,维修资金方面应该谁来承担?单要顶层住户来付是不是合理?因为当初顶层买时是最便宜的,应该想到这种情况,但负担似乎又太重了些。如果让以下四层住户分担应该分担多少?这商品房实际上属于工商部门的家属房,工商局是不是有义务应该承担部分?
其他答案
按你所说,你的房子应该是单位福利房,维修的话一般是有原单位来负责的,所以你要到原单位来反映这个事情,如果不行的话,建议曝曝光(新闻夜班车或者什么的)
2012-03-11 16: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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