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房主是有权要求你们搬离的。何况房主还给你一个月的搬家期限,属于“合理期限”,这也符 展开
2014-08-10 10: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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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算一笔账:租房月租金5000,您租30年。30年之后您什么也剩不下。如果买房贷款的话,5000的月供也够了,贷款30年。还清后房子就是您的了,可以出售或者出租。如果出售的话,就按现在买的房价出售。至少您还能剩下贷款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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