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不是。我国法律为了保障被征收方的权利,赋予被征收方选择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的权利,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可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同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可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 展开
2020-04-23 10: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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