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当然是需要公示的。评估机构会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然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不进行公示是违法的。公示之后被征收人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评估机构解释和说明。如果被征收人有异议,需要在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 日内书面申请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如果对于复核结果还不满意,还可以在10日内向当地评估专 展开
2020-04-23 18:36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