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6.3.2的规定,产权人可以持遗失声明、自己的身份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补发,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打印一份遗失声明页面存档,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就可以向申请人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只是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上会有“补发”二字,证号也会与遗失证书的证号不一样 展开
2020-04-25 10:2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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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登报挂失一下,以免被坏人捡到后去抵押贷款,或者用来抵押借高利贷,那样你损失就大了!挂失后可以到原来办证的地方补办新证!
首先,产权人先要到当地的产权管理部门的档案处提出申请,档案处核对产权人申请新证的房产的存档,开具房产证遗失的证明。其次,申请人要携带相关材料去省级以上报刊媒体公告声明。公告满六个月后,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新证。再次,申请人办理新证所要提交的材料:1、补办的书面申请(无固定格式,但要写清楚);2、原售房单位(如开发商)出具的曾领证证明原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4、申请人已公告声明的报样;5、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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