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现居住的是一套直管公产房,这套公产房当初是以家庭为单位分给全体家庭人员的,(原来在和平区,1993年拆迁又搬到南开)因为承租人只能写一人名字故写的是我姑姑的名,承租人从未在承租房居住过,我们的户口也一直在一起,房子由我们一直居住,并按月交房租给房管站,如今(姑姑)承租人背着我们私下和房管站交易购买了该公产房的产权... 展开
您好;我们现居住的是一套直管公产房,这套公产房当初是以家庭为单位分给全体家庭人员的,(原来在和平区,1993年拆迁又搬到南开)因为承租人只能写一人名字故写的是我姑姑的名,承租人从未在承租房居住过,我们的户口也一直在一起,房子由我们一直居住,并按月交房租给房管站,如今(姑姑)承租人背着我们私下和房管站交易购买了该公产房的产权,变为她的私产房了,请问可不可以、合法么。不经过我们同意承租人本人私下买了产权,由原来的公有住房办成她自己的私有财产,政策法规有明文规定允许这样剥夺我们的权利吗?我想起诉她和房管站的交易合同 无效合同 并令其恢复原来直管公产房性质。会胜诉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