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第二条规定:租借限期为三年,2007年2月8日到2010年2月8日。 第四条:第一年每半年交纳一次,每月每间租金人民币5000元整,租金合计人民币三万元整。第二年每半年交纳一次,每月每间租金人民币5000元整,租金合计人民币三万元整。第三年每半年交一次,租金按市场浮动调整<调整范围在原租金的正负7%内>支付。... 展开
合同第二条规定:租借限期为三年,2007年2月8日到2010年2月8日。 第四条:第一年每半年交纳一次,每月每间租金人民币5000元整,租金合计人民币三万元整。第二年每半年交纳一次,每月每间租金人民币5000元整,租金合计人民币三万元整。第三年每半年交一次,租金按市场浮动调整<调整范围在原租金的正负7%内>支付。 现在是第三年,我要求他每月每间支付5350元。他不肯,说要交5350的话需要从立定合同。 律师我想问问 我是不是能要求他交5350。他说从新立定新合同的规定合法不? 最好把法律依据写出来,我好和那人说!谢谢各位了。。急啊。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