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时,评估价的认定原有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私人可否自行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其他答案
目前,拆迁补偿实践中,房地产评估机构一般都由拆迁人(开发商或土地储备中心)委托,被拆迁人只能被动接受评估结果,很少有被拆迁人真正按程序提出书面复核或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的,即使有也只是在行政裁决环节,这种被动接受拆迁补偿的局面很大程度上损害了被拆迁人的自身利益。大家都知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新条例)已于2011年1月21日颁布实施,并明确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展开
2013-10-03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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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是可以的。但您在未征得开发商同意的情况下,自己找的话,即使您评估鉴定完,如果价格高于开发商的预期,那您的这份认定在开发商那起不了太大作用,拆迁款也不会以这个给您赔偿的。建议您去和开发商协商一下,征得同意后您再自己找资产评估机构,否则可能会成为无用的浪费。当然如果您很强势的话,即使不做资产评估,您应该也可以得到您满意的拆迁赔偿!
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 展开
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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