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工程基础施工中,由于施工班组的违规作业,经监理方检验的钢筋出现位移质量事故,在混凝土浇筑不久后被监理方发现,监理方要求承包方立即停工整改。承包方案监理方指令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监理方重新检验合格后指令复工,继续基础混凝土施工,并明确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予延迟。监理单位将此事故及处理情况向业主作了报告... 展开
1、在工程基础施工中,由于施工班组的违规作业,经监理方检验的钢筋出现位移质量事故,在混凝土浇筑不久后被监理方发现,监理方要求承包方立即停工整改。承包方案监理方指令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监理方重新检验合格后指令复工,继续基础混凝土施工,并明确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予延迟。监理单位将此事故及处理情况向业主作了报告。而业主代表书面提出:出现指令事故,监理公司也应负一定责任,要求扣除2000元的监理费作为罚金。2、在地下管道施工中,管道铺设完毕后,承包方书面通知监理方,要求检查管道铺设质量。但监理方收到质量验收通知单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并未前去检查,也未提出延期检查的书面通知。因此,承包方即将管道予以回填。为此,监理方书面指令承包方将管沟重新挖开,以便检查管道质量。承包方案监理方要求对管沟进行剥露,经监理方检查后,确认管道铺设质量未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和合同要求,也不缝合标准和规范要求,管道结合部位严重漏水。因此,监理方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按要求进行了管道的返工处理,经监理方检验质量合格予以确认,将管沟重新回填。因此,造成拖延5天,经济损失5万元。承包方提出索赔要求。问题:1.作为监理方是否接受业主代表要求扣除2000元的监理费作为罚金?为什么?2、承包方在管道未经监理检查并认可其质量的情况下,能否回天和覆盖?管够合法回填的前提提案件是什么?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