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是房改(动迁)售房50%,再出售是否也要付20%的个税?
我母亲去世后在2011年10月份把房产证上名字已去掉,因为是房改售房,我现在要出售是否可以不付20%的个税?另外原来的产权证是2000年办的,现在改名字后的新房产证上登记日期写为2011年10月,那是否符合满五年的条件?请专家回答,谢谢!
其他答案
最主要要看你母亲是否就给你这么一套房子,如果是的话,就没有这个20%的个税,如果不是的话,就要强征继承部分的20%的个税,我们浦东是这样的,其他区的话还不能确定,具体可以到交易中心的咨询窗口再问问
2012-02-15 08:0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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