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不想购买了,但开发商不予退款,是否合理?
2017年9月买期房,付定金20万,2019年11月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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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您都已经表明了和开发商签了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那您现在表示不想购买了,这就是你单方面的违约啊,开发商不退款是合法且合理的啊。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除非开发商有设合同陷阱,有附加不合理条约,或未告知全面信息,不然您这钱是退不了了
2020-04-17 14: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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