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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2.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来支付房租。但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出的70%。这将在很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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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北京的话,可以办理公积金租房提取手续:身份证,收款银行账户,租赁合同,租赁发票。找单位公积金经办人为您办理提取手续。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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