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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永昉 新房置业顾问请拨打电话13920768902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业主或使用人在办完购房或租赁手续后(以交钥匙为准),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按月缴纳,已购买但未入住的,业主缴纳50%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未出售、出租、使用的空置房的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由开发经营单位或包销商按50%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缴纳,未使用或未入住的房屋,不缴纳设备运行专项服务费。 答案补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 展开
2009-03-02 10:1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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