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九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如果是可以买卖的车位,那并列另外一人也没什么问题吧,就是具体操作麻烦点,干 展开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九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如果是可以买卖的车位,那并列另外一人也没什么问题吧,就是具体操作麻烦点,干什么都要两个人同意。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