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各位律师帮忙出谋划策!本人先在此说声谢谢了!事情是这样,本人于今年九月在某地看中一套楼盘,当时政策已经比较紧,我和男友都没有税单和交满一年社保,按理说银行是不让贷款的,当时我们也就这一问题咨询了售楼处,得到的答案是:可以贷款只要花一万多块钱补交社保。于是我们在销售人员的一再承诺下付了定金2万块,后签订购房认购书,认购书上... 展开
麻烦各位律师帮忙出谋划策!本人先在此说声谢谢了!事情是这样,本人于今年九月在某地看中一套楼盘,当时政策已经比较紧,我和男友都没有税单和交满一年社保,按理说银行是不让贷款的,当时我们也就这一问题咨询了售楼处,得到的答案是:可以贷款只要花一万多块钱补交社保。于是我们在销售人员的一再承诺下付了定金2万块,后签订购房认购书,认购书上写有一个星期付首付,期间售楼员也没有催缴首付,后来我电话咨询售楼员他在了解我们具体情况给予的回答是 ,补交社保肯定能带下来款,而且首付款肯定是在确定贷款批下来以后才会让我们缴纳,当时我有录音,后来因为他这一承诺,我也就很放心,可是没多久该销售人员辞职了,售楼处又电话过来催缴首付款,我去现场咨询能否贷下来款,得到的回答是不一定,当时我很愤怒,觉得开发商有欺炸行为,前后说辞不统一,于是一直和该楼盘的销售人员僵持着,我要求若交首付款开发商开份书面的证明若贷不下款,退还本次购房所有金额,但是被拒绝了,于是此事一直拖着,昨天晚上回家收到开发商发来的律师函,说若我们于12月18号前还不去缴纳首付就要没收定金及将房号卖于他人,请问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拿回属于我自己的财产 毕竟2万块也是我辛辛苦苦挣来的呀!谢谢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