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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和林业“三定”谁有效?

两村有一片山林纠纷,一村有那片山林1954年的土地证,另一村有那片山林1983年的林业“三定”,那村更有权拥有和使用那片山林?
vviicceenntt|2010-07-21 20:59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汪汪汪汪2010

山林执照(林权证)总面积一栏里写的是三亩界址不清。(1)界址不清的,原则上以“四至”上记载有明显的地标、地物一方的土地证或者林业“三定”证为准,双方都是泛指的,以靠得最近的岗、湾、坑为准,仍然无法确定的,由政府依职权作出合理的定界决定。(东南西北四至的范围大概有20亩上的地标、地物等)1981年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时期,颁发山林所有权证是以“四固定”时确定的权属为依据,“四固定”时未确定权属的,参考 展开
2010-07-22 17:23
来自北京市

fhoenixforever

山林执照(林权证)总面积一栏里写的是三亩界址不清。(1)界址不清的,原则上以“四至”上记载有明显的地标、地物一方的土地证或者林业“三定”证为准,双方都是泛指的,以靠得最近的岗、湾、坑为准,仍然无法确定的,由政府依职权作出合理的定界决定。(东南西北四至的范围大概有20亩上的地标、地物等)1981年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时期,颁发山林所有权证是以“四固定”时确定的权属为依据,“四固定”时未确定权属的,参考 展开
2010-07-22 16:33
来自北京市

浪漫情阁

以上2个人的答案都是从网上百度来的,实际你的问题是林权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林权的确定是以山林地所发的土地证或者林业“三定”证为准,也就是就土地证和三定证都是有效判定山林使用权和所有权的有效凭证。而根据你的问题,在一块山林上,同时出现了三定证和土地证,且双方的权属人均不为同一个人或组织,因此可以向当地林业部门申请调处纠纷,双方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重新确定山林权属。如双方对产权纠纷还未能 展开
2010-07-22 15:0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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