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第二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二)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三)符合市**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四)市**规定的其他条件。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中的被拆迁人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用经济适用住房对其安置。其购买的面积及产权界定按照拆迁安置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中低收入线标 展开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第二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二)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三)符合市**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四)市**规定的其他条件。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中的被拆迁人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用经济适用住房对其安置。其购买的面积及产权界定按照拆迁安置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中低收入线标准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经市**批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住房困难户指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全市人均住房面积60%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家庭。人均住房标准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第二十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应当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购房申请,填写《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籍证明;(二)婚姻状况证明;(三)家庭成员收入和住房证明;(四)其他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