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以他的名义申请了经适房,申请人口是我们一家三口。我前几天看到市**有文件说今年的经适房不能出租
和出售了。那我们就只享有居住权,是吗?我丈夫身体不好,如果他不幸去世了,那我的公婆是否能继承他的居住权呢?如果我不想和他们一起住,那我是否得给他们赡养费呢--就是这个房屋价款的四分之一的钱呢?
其他答案
以后的经济适用房**回购,也不能出租;但房子在自己住的情况下是有完全产权的,如果您老公去世了,那房子的一半有您、您的儿女、和您老公的父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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