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法的问题。。求高手
2008年8月20日,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将自有住房一套出租给乙居住,每月租金2000元,按月收租,租期二年。合同签订后,双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当日,乙交付了押金和租金后入住。此后,乙每月按期交租。2009年2月,甲因欠丙60万元,便将该房屋抵押给丙,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 展开
其他答案
1、甲方可以再出租的情况下抵押该房屋!2、甲方与丙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是成立的,因为甲方是该房屋的产权人!3、抵押合同如果没有涉及到高额利息及其它不符合法律成分是合法的!4、由于乙方在没有搬走的情况下一直居住该房屋,却没有像甲方支付租金,所以乙方违约在先,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押金不足以赔偿的情况下,甲方可以起诉乙方继续赔偿!(注:在整个事件中,乙方拒绝交租 是唯一的违约方!)
2012-03-25 20:0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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