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姥姥去世没有留下遗嘱,遗产包括一块宅基地和四间房子,姥姥共有一个儿子,四个女儿。由于我母亲一直照顾姥姥并和姥姥住在一起,其他子女都在别的地方有自己的房子,所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三个女儿放弃继承,由我的母亲和我的大舅继承,具体是有一份分房协议,大舅三间(不到50平),我妈一间房。同时,我的父母在姥姥的宅基地上又盖了其... 展开
二十年前,姥姥去世没有留下遗嘱,遗产包括一块宅基地和四间房子,姥姥共有一个儿子,四个女儿。由于我母亲一直照顾姥姥并和姥姥住在一起,其他子女都在别的地方有自己的房子,所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三个女儿放弃继承,由我的母亲和我的大舅继承,具体是有一份分房协议,大舅三间(不到50平),我妈一间房。同时,我的父母在姥姥的宅基地上又盖了其余的房子(100多平),时过二十年,我家的面临拆迁换房,其换房对象是宅基地使用人,村委会认定我母亲为宅基地所有人(母亲为本村的农民,而大舅是居民且户口早已迁出本村),换房只对我母亲,拆迁办也认为大舅只是一个底商户,没权要房,现在的问题是我家的宅基地面积里包含大舅那三间房的面积,大舅坚持认为继承了姥姥的三间房就继承了宅基地,他有权力要房,而我们两家关系不好,既然政策不给他房子我们也不想给,所以现在协商不一致,他声称要上法院告我们,我的问题是:1.我们该不该给他房子?2.我们和拆迁办商议好后是否有权利拆他的房子(他的房子一直出租给别人住,他本人没有住过),他要是不让拆房怎么办?3.如果他上法院申请确权那三间房,我们该怎么应诉?急待解答!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