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亩九分地,拥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使用权证书上注明土地使用用途为(综合用地)!!!而且我们在国家出让给我们土地的第一年已经建设完成,并拥有房产证书,并且已经一次**纳了全部的土地出让金!!!我现在将使用权专卖与其他自然人。现在有关部门定性我们为非法买卖土地1。我们签定在签定买卖土地合同的时候没有通过土地部门!这就属于非法买... 展开
我有一亩九分地,拥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使用权证书上注明土地使用用途为(综合用地)!!!而且我们在国家出让给我们土地的第一年已经建设完成,并拥有房产证书,并且已经一次**纳了全部的土地出让金!!!我现在将使用权专卖与其他自然人。现在有关部门定性我们为非法买卖土地1。我们签定在签定买卖土地合同的时候没有通过土地部门!这就属于非法买卖。2。关于(综合用地)的定义,综合用地到底是什么用途???在综合用地上,什么情况属于私自变更土地使用用途??3.假设合同合法,也就是在签定合同的过程中并没有违法,那么我们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是不是属于非法买卖。(在这个问题中,我们并没有不想,或有意规避这些手续。并且我们在签定合同中,已经注明:在2008年6月30号以前,将全部未款结算清楚,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我们签定合同的日期是2008年4月28号)4。假设合同成立,且合法。是不是在签定合同的同时,我的土地使用权利以及义务是不是就随之转移。。如果不是,请注明,会不会转移,在什么情况下转移!!5。假设合同成立,且合法。我们在签定合同后,买房在我出让的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属于私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吗???(使用权证书上的土地用途是综合用途,包括房地产开发这种用途吗??如果属于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属于非法买卖吗?我们有什么责任没有?)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