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地的问题会不会成为未来的陷阱?
国家规定,住宅用地年限为70年,可是蓬莱许多开发商所售的房屋土地使用权仅为50年.这是何道理?大家都在比较房价高低,可是有谁想到过土地使用年限?一旦房产到期,政府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即便公益事业不需用地,但是这些白白到手的土地政府能不收回?再者几十年以后,现在的住宅用地大部分都会成为黄金地段,想让政府不收回,我看都难!我觉得大...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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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新建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出让人应当同意。”“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根据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收回该土地的,应当参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 展开
2012-01-25 20:3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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