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使用说明的问题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全文见附件)最后使用说明提到“本示范文本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建设单位和房屋买受人;其他条款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受人。”这里为什么还要区别业主的不同含义?这是什么意思呢?
其他答案
1.“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以外的条款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开发商排除在外。 2.赞成楼上所说。 3.这范本比较详细了,估计没多少开发商会全用。
2007-06-07 15:0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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